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合价费〔2009〕3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请示的有关人事考试收费问题,2008年批复六安市物价局《关于教师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价费函〔2008〕139号)已有明确,应严格按照执行。 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费和专业技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7〕162号)是批准省人事部门组织的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收费标准文件,非警察招考体能测试,不得比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