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3日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等法律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具体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实施;乙级资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证书。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我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要与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相一致。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划分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分类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第五条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省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不能承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下列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安全评价业务: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评价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有关安全评价项目或者企业规模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三)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办公场地必须是自有财产或通过签订合同租用。应保持办公场址2年以上不变,有特殊需搬迁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发证机关。
(四)有与其申报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装备清单要求。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符合《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八)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合格。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乙级安全评价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应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
(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审批通过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填写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自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对审批不通过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质审核、审批时,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所进行的审查。
现场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的现场核查,核对文件、材料的原件。
综合审查,是指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及其真实性的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资质审批期限。
第九条申请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增加业务范围的,应当于每年9月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补发、延期、变更、注销手续,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安全评价活动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评价业务。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向委托方出示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并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承担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四)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五)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六)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九)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十)冒用资质、资格或签名;
(十一)不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
(十二)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写评价报告;
(十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考核,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每年总结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工作情况,填写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记录表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并报送省和所在地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业绩需经被评价对象确认。
第十六条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填写工作报告表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每年参加必要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评价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的监督,严格把好安全评价报告质量关。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检查人员和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安全评价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予以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查处,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并实行统一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对全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处理。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工作业绩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业绩情况,对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被评价对象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二)以备案、登记为由,变相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
(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限制外地评价机构到本地区开展评价活动;
(四)干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活动;
(五)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六)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财物;
(七)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八)接受或变相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九)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
(十)以专家或其他名义从事有偿的安全生产评价活动。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安全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培育良性的评价市场,从工作机制上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价项目技术审查时,不得邀请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技术审查专家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不能在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登记注册资格证。
第二十四条对本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
2、《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
附件1: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
一、基本标准(不符合任一标准项目即终止考核)
序号
标准项目
内容要求
材料核查
现场核查
核查方法
是否符合要求
核查方法
是否符合要求
(一)
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场核查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二)
注册资金和 固定资产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场核查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核查申请材料中由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复印件。
现场核查由国家认定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证明原件。
(三)
办公场地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必须是自有财产或通过签订合同租用。应保持办公场址2年以上不变,有特殊需搬迁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发证单位。
核查申请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办公场地搬迁原因说明。
现场核查办公场地,并核查资质有效期内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原件。
档案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核查档案室平面图复印件。
现场度量档案室面积。
(四)
设施设备
有与其申报的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装备清单要求。
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对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装备清单,核查申请材料中的装备清单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核查与申请业务范围有关的设备、设施和装备。
(五)
专职安全评价师
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符合以下条件:①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专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人员;②从业机构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③在从业机构登记,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能够查询到该安全评价师在该从业机构的登记信息,状态为未注销。
核查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的签字应与材料中安全评价师简历表上的签字一致);登录国家安全评价咨询中心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aprz/inc/search.asp查看评价师是否在申请机构登记,状态是否注销。
对材料核查后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评价师,现场核查其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现场核查时专职安全评价师必须在现场。
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核查材料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现场核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专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符合《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要求。
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对照《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核查专职安全评价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能力认定材料复印件。
现场核查专职安全评价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专业能力认定材料原件。
(六)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核查法定代表人的培训证书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核查法定代表人的培训证书原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
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现场核查任命文件原件。
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现场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专职技术负责人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现场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
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上的专业类别,应与申报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范围一致。
现场核查专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二、其他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材料核查
现场核查
实际 得分
核查方法
得分
核查方法
得分
(一)
组织机构(10分)
1、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和工作规则。
2分
没有制定机构章程和工作规则的不得分;没有制定机构章程或工作规则的扣1分。
核查材料
核查原件
2、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分工明确,并均有具体工作职责。
2分
没有制订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的不得分;工作职责不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核查材料
核查原件
3、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均有公司的任命文件。
4分
任命文件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核查材料
核查原件
4、应具有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安全评价机构如果自身不具备检测检验及科研开发能力,应与有关的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单位或具有相关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签订技术协作协议,建立协作支撑渠道。
1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核查申请材料中的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核查技术协作协议复印件。
现场核查检测检验设备设施,或核查技术协作协议原件。
5、有专门部门或不担任评价工作的专人负责财务等后勤工作。
1分
由安全评价师兼任财务等后勤工作的不得分。
核查材料中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职责说明。
现场核查
(二)
技术专家(10分)
1、建立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库。
3分
现场通过电话联系技术专家确认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有建立技术专家库的,按每名技术专家得0.5分算,直至得3分为止。
核查材料中得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名单。
2、建立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2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3、聘用的安全评价技术专家有正式的聘用合同(协议、聘书)。
3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每缺一份聘用合同(协议、聘书)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4、聘用的安全评价技术专家具备相应的技术工作经历。
2分
有一位技术专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核查材料上的技术专家专业技术经历。
现场核查原件
(三)
内部管理(12分)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2、工作激励和惩罚制度。
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3、保密制度。
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4、客户跟踪服务制度。
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5、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等管理制度
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6、定期业务培训、教育、交流制度
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7、财务管理制度
1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8、资质和印章管理制度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2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9、按照本标准每半年组织一次自查,总结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工作情况,填报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记录表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
3分
每缺一次自查或自我总结的,扣1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自查、自我总结和工作业绩记录表原始资料。
(四)
档案管理(14分)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2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2、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档案管理。
2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核查材料中的工作岗位职责说明。
现场核查,负责档案管理的职员需在现场
3、有档案柜、文件袋、文件夹、文件盒、索引卡片等档案管理设施。
2分
档案资料没有档案柜存放的,扣1分;文件夹、文件袋、文件盒、索引卡片每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实物
4、设有档案索引登记本,或有专门的档案管理电脑软件。
1分
没有档案索引的不得分;档案索引不完整的扣0.5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实物
5、安全评价项目合同、评价报告,安全评价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等资料保存完整。
3分
每缺一份原始资料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按照评价机构报送的业绩项目清单,现场核查合同原件、评价报告及其他原始资料。
6、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及其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技术文件的档案。
1分
没有设立专门技术参考文件档案的不得分;档案简单或不实用的扣0.6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实物
7、安全评价全部原始材料均有经办人签字。
3分
有一份原始材料没有经办人签字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原始资料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五)
安全评价师管理(25分)
1、与专职安全评价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保存完整。
2分
每缺一份劳动证明材料的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核查材料中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现场核查专职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保存情况。重点核查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2、建立安全评价师管理制度。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2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3、每名专职安全评价师均有完整的工作业绩登记记录。每名专职安全评价师年平均应参与完成安全评价(评估)项目2个(含2个)以上。
3分
有一名专职安全评价师达不到业绩要求的,扣3分;每缺一名安全评价师业绩记录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1、现场核查安全评价师业绩记录原件。
2、核查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参与编制并签字的评价报告原件。
3、与评价机构签定劳动关系不到半年的安全评价人员,不在考核范围。
4、专职安全评价师的数量、年龄结构、学历比例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2分
专职安全评价师数量只有16名的不得分;有16名以上的,每多一名得0.5分,直至得2分为止。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证书原件。
1分
专职安全评价师中60岁-65岁(含60岁)的数量超过总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分。
1分
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专以下(含中专)学历超过总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分。
1分
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超过专职安全评价师数量30%的,每多一名得0.5分,直至得1分为止。
1分
一级安全评价师超过专职安全评价师数量20%的,每多一名得0.5分,直至得1分为止。
1分
二级安全评价师超过专职安全评价师数量30%的,每多一名得0.5分,直至得1分为止。
5、定期组织安全评价师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3分
资质有效期内每年都组织安全评价师参加业务培训的,得3分。每缺一年培训教育证明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安全评价师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和记录。
6、加强安全评价师工作责任管理和思想教育,杜绝评价过程中的虚假和浮夸行为。
1分
印有对安全评价师进行工作责任思想教育的学习材料,或公司会议记录中有对安全评价师进行工作责任思想教育的内容的,得0.5分;公司有关制度中有对安全评价师进行工作责任追究的内容的,得0.5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公司会议记录或有关学习材料;核查公司有关制度是否有对安全评价师进行工作责任追究的内容。
7、每一份安全评价报告均由安全评价师本人亲自签字,不应有委托签字。
4分
发现有1份评价报告出现委托签字情况的不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抽查评价报告,核对评价报告上的签字是否与材料中安全评价师简历表上的签字一致。
8、专职安全评价师的资格登记、续期、变更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保存留底。
1分
每缺一份专职安全评价师资格登记、续期、变更材料复印件作为保存的,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专职安全评价师的资格登记、续期、变更材料留底复印件。
9、为安全评价师办理变更手续时,应与安全评价师变更前从业机构友好协商,不弄虚作假,不违背职业道德。
2分
发现有一例用不正当手段为安全评价师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按照安全评价师变更材料上变更前从业机构的联系方式,现场打电话确认。
(六)
安全评价质量管理(29分)
1、建立安全评价质量责任制度。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2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2、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5分
没有按照最新《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不得分;编制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5分为止。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3、指定部门或技术人员负责制订、修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1分
没有指定部门或技术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不得分。
核查材料中部门和工作岗位的职责说明。
现场核查
4、在安全评价项目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分析。
2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核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中关于风险分析内容的描述。
现场核查项目风险分析报告或风险分析表
5、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按职责对整个安全评价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2分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核查公司岗位制度关于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的职责说明,是否有关于质量监督和质量责任追究的内容。
现场核查岗位责任制度原件;抽查评价报告,核查评价报告上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是否同时有签字。
6、应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制定安全评价工作程序,规范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内容和要求。
3分
没有制定安全评价工作程序或评价报告格式的不得分;安全评价工作程序或评价报告格式不符合《安全评价通则》要求的,扣2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7、每一份安全评价报告应盖有评价机构的公章。2007年4月1日后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4分
发现有一份评价报告没有公章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缺少签字的,每缺一个扣2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抽查安全评价报告。
8、安全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不能同一人兼任;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不能同一人兼任;报告审核人不能是项目组成员。
3分
发现有一份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即不得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抽查安全评价报告。
9、建立质量申诉处理制度。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满意工作和服务质量。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制度简单或不实用的扣1分。
核查材料
现场核查原件
3分
发现有一例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投诉或申诉评价机构工作质量并经证实的,扣1分;对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的投诉或申诉不作处理的,扣2分。
按照业绩项目清单上被评价单位的联系电话,随机抽查15家,打电话了解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质量和服务状况。
现场向评价机构了解核实材料核查时通过打电话了解到的、被评价单位反映的服务质量情况。
10、建立安全评价质量反馈制度。
2分
无制度的不得分;有制度但不落实,不能提供被评价单位(业主单位)反馈的评价质量意见表的,扣1分。
(材料核查不扣分,以现场核查为准)
现场核查制度及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表原件。
全部基本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其他标准总得分:
备注:
材料核查人员签字: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组组长签字:
核查评分说明:
1、核查组由三人以上组成。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都必须经核查组组长复查。
2、第二部分“其他标准”在计算实际得分时,以材料核查得分和现场核查得分中的低分作为实际得分(经现场核查原始资料,发现材料有缺漏的,允许评价机构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并重新确定材料核查得分);实际得分的总数为总得分;
3、在满足“基本标准”的同时,“其他标准”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及格。
4、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工作业绩情况,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其相应的业务范围。
5、对安全评价师从业信息的确认,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2: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
第一类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煤炭采选业
安全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矿山机械/机电一体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企业电气化及自动化/自动控制
采矿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采煤/地下采煤/采矿
通风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
矿建
矿井建设/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矿山建设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煤田地质及勘探/水文地质
选矿
选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选矿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及其他矿采选业
金属、非金属矿
安全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矿山机械/机电一体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企业电气化及自动化/自动控制/自动化
采矿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采矿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勘探/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矿业机械/化工机械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采油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石油工程/石油钻井
储运
石油储运/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地球物理勘探/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探矿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化工设备与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机械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化学制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仪表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仪器仪表/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自动控制/化工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爆破器材制造业
烟花爆竹、民用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火工
炸药及有机化工/固体推进剂/火工与烟火技术/火炸药/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
爆炸
弹药与战斗部/爆炸技术与装药/爆破器材与技术/弹药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爆炸技术及应用
第二类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尾矿库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土木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工程/地质矿产勘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水文地质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工程建筑业
房屋和土木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桥梁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岩土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管道运输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设备工程与管理/化工设备与机械/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矿业机械/焊接工艺与设备
电气
电气技术/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储运
石油储运/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地质矿产勘查/石油地质勘查/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查/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矿产普查与勘探/矿山地质/地质工程
仓储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设备工程与管理/流体机械/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压缩机/水力机械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机
动力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热能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地质
水文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力生产和供应业
火力发电业,热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 /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工机械及设备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电机
热能与动力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热力发动机/热能与动力工程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化工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化学制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电、再生能源发电业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工程/电气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机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矿山地质/应用地球物理/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矿产勘查
核工业设施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电气技术/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核工程与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核技术/核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工程物理
工程物理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热力涡轮机/热能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力发动机/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与动力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物制品业,黑色、有色
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工机械及设备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给排水
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
冶金
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工程/铸造/锻压工艺及设备/热加工工艺及设备/金属压力加工/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腐蚀与防护
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铁路运输、城市轨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工程/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内燃机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交通信号与控制/多路通信
土木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铁道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通风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
交通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公路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汽车/拖拉机/汽车与拖拉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
电气技术/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土木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公路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测量学/工程测量/测量工程/大地测量/地图制图/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
交通
交通运输管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载运工具运用工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港口码头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工机械及设备
电气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建筑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海洋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
交通
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物流工程/交通设备信息工程/石油储运/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业务范围
专业技术
能力要求
相关基础专业
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设备工程与管理/电子精密机械/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精密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检测技术及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无线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铸造及加工
铸造/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锻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冶金物理化学/热加工工艺及设备/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草加工制造业
轻工、纺织、烟
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及制造/纺织机械/食品机械/印刷机械/工业设计/工业造型设计/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化工设备与机械/工业自动化仪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农业机械/林业机械
电气
电气技术/高压电技术及设备/电机/电器/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自动控制/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化工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工业分析/食品工程/食品科学/微生物制药/生物化学工程/发酵工程/皮革工程/染整工程/制浆造纸工程/纺织材料/纺织品设计/服装/纺织工程/丝绸工程/针织工程/包装工程/印刷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轻化工程
其他类: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使用说明:
1.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均应严格按照本对照比表认定。
2.本对照表参考教育部1986至2004年公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工科类本科段专业名称汇总编制。
3.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学术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原创著作;科研论文应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科技发明应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科技进步奖为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
4.凡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安全评价师,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名称与对照表中所列相关基础专业一致的,其专业能力可根据本对照表直接认定;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安全评价师,其专业能力可根据学历证书上所学专业名称,参照本对照表所同名相关基础专业认定。
5.对于可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专业认定的安全评价师,可自主选择认定何种专业能力,但每人只能根据本对照表认定二种专业能力,且与从事业务范围相适应。
6.除通用设备外,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评价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选配设备,并与相关单位签订技术支撑协议以满足该业务范围安全评价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