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0年第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朝阳区立水桥东北匝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