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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立水桥东北匝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0年第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朝阳区立水桥东北匝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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