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州政府同意,拟对2009年度州人民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的档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政府按照2009年度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逐项自查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0日前报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二、请按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项提供印证材料,没有印证材料或印证材料不齐全完整的,将视为未完成或未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酌情扣分。 三、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在适当时候到部分县市实地抽查。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州政府同意,拟对2009年度州人民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的档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政府按照2009年度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逐项自查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1月20日前报州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二、请按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项提供印证材料,没有印证材料或印证材料不齐全完整的,将视为未完成或未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酌情扣分。 三、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在适当时候到部分县市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