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公交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闽建城[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交通委、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 为加强对城市公交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公交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正式启用。根据信息系统,各地要通过网络定期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公交行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全面。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城市公交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公交优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同时,在应用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逐步完善系统功能。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将作为安排国家及省相关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所有公交企业信息系统填报责任人名单(附件1),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厅城建处。 二、信息填报时限及分工 1、公交企业: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的初次填报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填报(更新)月度油耗等相关数据。公交企业须事先将线路信息书面报当地公交主管部门审核,农村客运线路(取得交通运管部门线路运营许可证)录入系统时,其“线路类型”选择“农客线路”。企业负责人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设区市公交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公交企业按时完成信息登录工作,并在2010年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中“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档案”模块的初次填报工作,定期对公交企业月度油耗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信息系统日常运行中各项数据的填报、审核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 三、其他说明 1、信息系统将直接利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运行,可在网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大厅”栏目下点击“福建省公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录,也可直接登陆网址http://www.fjjs.gov.cn/gjcx/。详细使用说明可从“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2、用户名暂分为设区市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二类,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将直接送达设区市主管部门。各地收到用户名后,请及时更改密码,并做好保密工作。 各地在系统运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城建处或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城 建 处:林暄,0591-87503759,87512100(传真); 信息中心:0591-87616295,87619575。 附件:1.福建省公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责任人登记表 2.福建省公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审核时间要求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福建省公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责任人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局(公章) 分管领导 填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市(县、区)公交企业: 市(县、区) 公交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法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2 福建省公交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审核时间要求 一、公交企业信息填报要求 1、公交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站点、人员、车辆等基本信息:应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更新 2、线路管理:新辟线路、线路长期改道等信息应在30日内填报 3、场站信息:新建场站信息应在工程动工后30日内填报,场站建成投用后应在30日内更新信息 4、驾驶员违章档案:违法、违规认定后10日内填报 5、事故信息:事故责任认定后10日内填报 6、年度报表:应在次年1月底前填报上年数据 7、油耗里程月报管理:应在次月10日前填报上月数据并上报设区市主管部门 8、车辆购置计划:应在当年1月底前填报 9、已购置车辆:应在次年1月底前填报上年数据 二、主管部门信息填报、审核要求 1、主管部门基本信息:应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更新 2、日常工作情况:工作完成后30日内填报 3、油耗里程月报管理:应在次月20日前对公交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省厅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