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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鲁安办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09〕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09〕28号),遵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省政府安委会成立6个考核组,对各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从1月11日开始,集中1周时间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方案》(鲁安办发〔2009〕28号),对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表》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表》,对17个市进行定量考评。 三、考核组分组。 第一组,省安监局带队,考核淄博、东营市。考核组成员:建设厅1人,公安厅1人,质监局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王健副处长;手机:13805318535) 第二组,省安监局带队,考核枣庄、临沂、日照市。考核组成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建设厅1人,公安厅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张晓东副处长,手机:13705313575) 第三组,省安监局带队,考核青岛、烟台、威海市。考核组成员:省建设厅1人,省海洋与渔业厅1 人,省公安厅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张革成副处长,电话:13361025595) 第四组,省公安厅带队,考核潍坊、德州、滨州市。考核组成员:省公安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安监局2人,省煤炭局1 人。(联络员:省安监局矿山监管处王希刚副处长,手机:13869105676) 第五组,省建设厅带队,考核济南、泰安、莱芜市。考核组成员:公安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总工会1 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矿山监管处马永平科长,手机:13361065597) 第六组,省交通厅带队,考核济宁、聊城、菏泽市。考核组成员:省交通厅1人,公安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安监局2人。(联络员:省安监局综合监管处魏昌洪副处长手机:13864012566) 四、考核要求及有关事项 1、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的工作,并按考核组提出的工作意见抓好落实。 2、考核组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当地政府要抓好督促落实;对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3、考核组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轻车简从,各市陪同考核人员尽量减少。 各组带队领导和具体考核工作行程安排另发。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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