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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五起较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颁发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办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29日,合川区一辆货用三轮车搭载11人行驶到该区太和镇三王店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同日,涪陵区一辆长安面包车搭载4人行驶到该区新汇镇玉泉村一组时翻于50米高的崖下,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2009年12月15日,重庆三峡运输总公司驾驶员刘模忠驾驶渝AF1268号大客车(核载49人,实载49人),从湖北汉口新华路车站驶往万州,行至湖北利川团堡金龟小学路段时,车辆撞击行道树后翻于公路边沟,造成车上4名乘客当场死亡,6名乘客轻伤。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驾驶员刘模忠驾驶车辆弯道超速,操作不当所致。 2009年12月l8日,湖北荆州先行运输集团驾驶员鄢盛军驾驶鄂D04820号卧铺客车从重庆汽车站出发开往荆州,当行至318国道湖北省长阳县贺家坪镇附近下坡冰雪路段时,由于处置不当,车辆冲下山谷,造成车上7名乘客当场死亡、19名乘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1月5日18时,大足县黎家湾煤矿(乡镇B类、证照齐全)井下+495水平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 这5起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在春节即将来临,市县人大政协会议(以下简称“两会”)即将召开的重要时期,影响十分恶劣,教训非常深刻。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318号)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周密谋划,推动落实;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春节、“两会”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乡村道路及重点路段,针对薄弱环节和安全漏洞,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消除安全生产源头隐患,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切实落实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的特点,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客运线路的实地踏勘,制作安全行车手册,对危险路段、事故易发道路等进行标注,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长途客运车辆要按规定配齐防冻液、三角木、防滑链、安全锤等防护设施,配齐驾驶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市、县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严禁22时至次日5时始发,并在24时前结束运输任务。要加强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的管理,省际超长途客运车辆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必须由车属单位落实固定或临时途中休息站,强制驾驶员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切实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把人员和装备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路面,最大限度地安排执勤人员上路,加强对国、省、县道和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严查处和纠正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速、货车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落实检查站设置和力量,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登记。要继续深入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和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酒后驾车肇事和摩托车交通事故的防范。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清扫积雪、撒布防滑料、组织编队通行等措施,全力保障公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难点,疏堵结合,切实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督促乡镇安监办依法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切实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运管机构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参加营运,绝不允许“带病车”上路。特别要加强对超长班线客运、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山区班线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运管机构要对客运企业与维修企业签订委托维修合同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未签订维修合同的客运企业,要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落实车辆维修管理的责任。县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GPS的实时监控,确保客车GPS入网使用率达到100%,车载终端正常在线率100%。客运企业要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纠正超速、超时驾驶等违章行为,遇到恶劣天气等情况及时发送信息,提示驾驶员注意防范。要督促客运企业对车辆营运轨迹每天进行回放,发现驾驶员有超速、超时驾驶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执法机构要强化驻站管理,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抽查客运站行李包危险品检查、车辆例检、出站门检工作的情况,并做好抽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客运站加强安检措施,配备安检设备,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逐项例检,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轮胎花纹深度,对因客运站缺检、漏检造成隐患车辆出站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尚不具备例检条件的发车点,客运经营者必须督促驾驶员做好发车前的例行检查和违禁“三品”的查验工作。 (五)切实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运管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专题安全警示教育和技术培训,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各种路况条件下的应对能力。道路客运企业要了解驾驶员的休息生活情况,关注驾驶员的行车行为。对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技术较差、定期维护制度执行不好、擅自改变行驶线路、超载超速违法记录多以及发生过重大事故的驾驶员,运管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追究措施,对经过再培训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六)切实加强重点路段的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大中桥梁、隧道、弯道、坡道、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隐患未整改消除前,要设置足够的交通警示标志,安排专门力量,加强路面巡查和疏导,从严查处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七)切实加强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公路养护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气象部门要紧密联系和配合,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准确掌握路况和道路管理情况。要制订应对重大冰雪灾害的道路清障组织预案,备齐备足应对物资、装备,确保一旦出现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冬季班线运行的安全监管措施,在天气条件恶劣、道路结冰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情况下,要及时发布交通中断和绕行信息,客运站要及时停止发班,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影响车辆安全运行的,坚决不予发车。客运站要严把发班时间关,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通行。要督促客运企业通知客运车辆暂停运行或绕道运行,同时将封路和绕道信息通报有关单位,保障客运车辆运行安全。 三、统筹兼顾,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准确把握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严格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09〕318号)要求,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统筹兼顾,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强监管监察,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切实对关闭煤矿“一对一”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工作,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节日临近,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码头、车站、娱乐场所、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商场不允许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检查督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各项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春节、“两会”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落实、应急值守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防范工作。由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煤管局牵头,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督查;由县经信委牵头,开展特色工业园区安全检查督查;由县交委牵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建委牵头,开展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开展铁路建设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由县质监局牵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查;由县旅游局牵头,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此通报后要立即报告主要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制订方案,细化措施,认真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祥和,为“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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