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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李隘村长龙山岗采矿权设置性质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长龙山岗采矿权设置性质的请示》(仑政〔2009 〕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该采矿权设置性质调整为废弃矿区整治及永久性边坡修整与复绿综合治理工程采矿权。要统筹并及时组织做好该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地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设计等工作,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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