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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浙江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基地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师[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外国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工作,发挥杭州外国语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经研究,决定在原杭州外国语学校外语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性质及管理体制 “培训基地”为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设在杭州外国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由杭州外国语学校负责。学校主要领导兼任“培训基地”主任,“培训基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聘任相关人员。培训者和管理者队伍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培训基地”所需人员由学校内部调剂解决。 二、“培训基地”主要职能 (一)开展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工作; (二)开展对外汉语教师培训、双语教师培训等其他外语类培训工作; (三)开展其他中小学学科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培训工作; (四)为全省中小学外语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三、对“培训基地”的政策支持 (一)优先安排“领雁工程”等省级教师培训项目。 (二)“培训基地”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与杭州外国语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三)优先安排“培训基地”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培训者培训,提高培训者的专业化水平。 (四)经费资助。在“培训基地”建设初期(2010-2012年),省每年安排经费补助150万元,主要用于教师提高培训、购置培训必需的设备设施等支出。 希望杭州外国语学校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积极探索教师培训规律,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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