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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三[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传达贯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并结合自身特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从快、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二、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同时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区县打非协作,确保打非工作效果。 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抽查。各单位与2月1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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