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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研][200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2000]50号《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作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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