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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确认长沙市芙蓉区等4区为“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关于建设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的通知》(湘教发〔2006〕68号)精神,经各地申报、市州教育局审核,省电教馆组织专家检查评审,确认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株洲市芦淞区已达到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区基本条件,我厅决定授予其“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区”匾牌,并给予奖励。 希望上述地区进一步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区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希望全省各地广泛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教育的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为全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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