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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安全生产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能源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全省农村能源沼气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票否决”的规定及2010“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报省农委领导同意,现将全省农村能源沼气建设安全生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责任到人。 2、各地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制度完善,安全措施有力。 3、各地能源办一定要与乡村各服务网点签订年度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2010年民生工程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繁重,为让各地建池农户安全管理、使用沼气,一定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及网络大力宣传民生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的有关安全知识。 5、各地要开展对抽渣车及摩托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车辆管理(特别是技术员驾驶的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在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时刻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确保2010年全年无责任事故。

安徽省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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