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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备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J11571-2010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J11572-2010 其中《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同意将第4.1.5条、第4.2.8条、第6.1.1条、第6.1.2条、第6.1.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4.3.4条与第4.3.5条合并,将第4.3.5条、第5.0.1条、第6.5.2条、第6.5.3条、第6.5.4条、第6.5.5条、第6.5.6条、第6.5.7条、第6.5.8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增加第4.1.3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同意将第4.1.5条、第4.2.8条、第6.0.1条、第6.0.2条、第6.0.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将第5.0.1条、第6.0.6条、第6.0.7条、第6.0.8条、第6.0.9条、第6.0.10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增加第4.1.3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4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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