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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2010年春节期间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措施的公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0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共9天),机动车不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措施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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