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任: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 委员:尤权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明公安部副部长 王军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 陈竺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工商总局局长 王勇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