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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临安市锦城街道卫生院等单位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0]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临安市、淳安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临安市锦城街道卫生院、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关于要求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申请,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上述两单位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了考核复审。经考核复审,临安市锦城街道卫生院、淳安县威坪中心卫生院两单位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规范》要求,同意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HIV抗体筛查工作。 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督促指导两单位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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