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试行办法》已经宁波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试行办法
为了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群体,使其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建设我市长三角南翼商贸中心的主导支撑力量,决定评选和命名“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并将其作为宁波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一)评选和命名“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鼓励倡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宁波商贸流通业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优势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流通资源配置,尽快形成以大企业、大市场为主导、统筹城乡商贸发展,推动流通现代化的新格局。
(三)有利于挖掘一批具有商贸流通业代表性的企业,通过对其创业成长、经营业绩、成功案例、服务社会等方面进行剖析和宣传,使其成功经验得到广泛传播,为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发展模式参考和借鉴,提高宁波流通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有利于国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宁波的商贸流通优势企业,树立宁波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评选原则
(一)公开原则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办法通过宁波商贸网和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布。“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办法,客观、公正地评选。
(三)科学原则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指标体系力求设置科学,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商贸流通企业综合经济实力。
三、评选范围、数量及入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批发、零售企业,商贸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由集团企业参加评选。
评选数量分配:商品批发、零售业评选8-12名,餐饮业评选2-4名,商品交易市场和居民服务业各评选2-4名,商贸物流业评选1-3名。
(二)入围条件
1、参加“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的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
2、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商贸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以上;居民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独立法人商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
3、遵守税收、劳动等有关规定。
4、企业当年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参加“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的评选资格: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事故;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发生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四、评选指标及计分办法
(一)评选指标
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评选指标包括商品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缴纳税金总额、从业人员。商贸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居民服务业企业评选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缴纳税金总额、从业人员。商品交易市场评选指标包括年交易额、市场经营面积、市场安置就业人数、市场上交税费。
1、商品销售总额:指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
2、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企业年营业额。
3、利润总额:指企业全部利润总额,财政补贴收入和税收返还收入应从企业利润中扣除。
4、缴纳税金总额: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5、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平均员工人数。
6、年交易额:上一年度内商品现货交易与合同兑现交易的总额(以统计局或工商局核准数为依据)。
7、市场经营面积:包括市场商品交易、仓储设施、停车场等一切产生运营收入的使用面积。
8、市场安置就业人数: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及商户经营就业人数总和。
9、市场上交税费: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经营商户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总和。
(二)计分办法
计分办法采用相对化处理方式,将不同企业(市场)的经济指标转化为同度量数值,作为统一计算的考核实际值。
(三)指标权重
在商贸流通20强考核评选中,由于各项指标所起的作用不同,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见下表)。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考核指标权重
企业类型
考核指标
权重%
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商贸物流企业
1、商品销售总额(营业收入)
40
2、利润总额
20
3、缴纳税金总额
20
4、从业人员
20
餐饮企业、
居民服务业企业
1、(营业收入)
30
2、利润总额
20
3、缴纳税金总额
25
4、从业人员
25
商品交易市场
1、年交易额
40
2、市场经营面积
20
3、市场安置就业人数
20
4、市场上缴税费
20
(四)采用总指数法进行考核。企业(市场)各单项指标综合考核实际值的总和,就是该企业在综合考核中的总指数,以此分别排定该企业的名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全国行业百强企业在总数上加1分。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评选工作由宁波市贸易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由符合入围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市场)自愿申报,填写《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见附件),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二)由企业所在地区县商贸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整理材料,在2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贸易局。
(三)由贸易局牵头,会同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财务指标数据进行审查,考核评分,提出“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建议名单。
六、奖励政策
(一)评选出来的“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由市政府授予“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为鼓励公平竞争,“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不搞终身制,每年评定一次。
(三)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大市场战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做强做大,从企业重组、发展及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对“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实行举报制度,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取消“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追缴奖励资金。
联 系 人:徐忠良,张淑芬
联系电话:87249710,87342029
传真:87363616
附件
宁波市商贸流通2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申报内容
2008年实绩
2009年实绩
增长率%
年销售额(营业额、交易额)
(万元)
年利润总额(万元)
缴纳税金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市场从业人员)
经营面积(M2)
企业获得
各类荣誉
当地
主管
部门
意见
2010年 月 日(盖章)
评审
意见
2010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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