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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令嘉奖左毅等23名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颁发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上,我省运动员、教练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奋勇争先,获得金牌7.5枚、银牌6.5枚、铜牌8枚,总分783分,为我省争得了荣誉。为表彰他们对我省体育事业做出的贡献,省政府决定对左毅、王菲、郭亮亮、陈彦召、李雪英、田梦旭、高亚辉、张志磊、崔建军、焦帅、王进、吉喆、孙凯、王春林、于蕾、梁杰等16名运动员和崔沉义、刘海科、鲁海安、许敬法、延烽、谷锦华、谢国臣等7名教练员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比赛中再立新功。全省体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为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加快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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