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电话答复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2000]行他字第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甘行终字第10号“关于周俊不服庆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处理决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