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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09年交通大物流扶持引导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9〕267号)精神,现就做好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一)上年度地市本级的省补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 (二)本年度列入省补交通大物流扶持申报项目。 二、审查内容 (一)上年度完成项目的审查内容 1、物流基地:年度完成计划投资证明(项目建设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扶持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设计、建设等相关图纸和证明),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的须提供省运管局出具的信息化联网证明;扶持项目带来的绩效及其他有关材料。 2、物流龙头企业:年度完成计划投资证明(项目建设合同、采购发票、付款凭证等);扶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运管局出具的信息化联网证明(若有信息化项目);企业发展情况及扶持项目带来的绩效情况。 3、农村货运站和网络站:项目建设情况(发改委或交通主管部门对货运功能的批复,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达标情况(提供相关图纸、照片和付款凭证);项目运行带来的绩效情况。 农村货运站和网络站项目建设达标要求包括:年度资金投入不得少于25万元;农村货运站(含客货运一体站)要求站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停车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货运网络站要求企业原则上在农村设立不少于8个农村物流网点,每个网点站房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二)列入本年度省补交通大物流扶持申报项目审查内容 各地要按照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物流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浙交办〔2008〕278号)精神,及时组织申报本年度物流发展扶持项目,并于3月15日前上报厅物流办。在对上年度项目审查过程中一并对本年度项目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报主体物流发展项目可行性、准确性、实施的绩效,重点审查物流发展年度投资总额以及申请扶持的项目是否符合交通部门物流发展引导方向要求。 三、审查程序 (一)项目主体单位完成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后,写出上年度自查情况报告和本年度物流发展项目情况报告,经市运管处(局)、港航(务)局(处)审核后报市交通局(委),再报厅物流办申请审查。列入本年度省补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也按此程序申报。 (二)接到申请后,审查组通过组织扶持项目答辩会,赴现场踏勘建设项目等形式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同时建立审查档案。审查工作可以由厅物流办直接组织,也可委托有关部门(协会)进行,或由专业咨询机构承担。 (三)厅物流办对专家审查组的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省厅,并将反馈意见抄送有关项目主体单位。 四、审查要求 (一)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建设是落实“大物流”建设的重要措施,开展审查有利于督促项目建设进度,也有助于监督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港航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配合开展此项工作。上年度各地市本级的省补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的审查于3月15日前完成。 (二)审查的单位要及时做好记录,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备份工作,对审查后的材料要形成档案收录保存。 (三)审查中发现扶持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项目主体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及时完成整改。 (四)其他列入省补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的审查由各地市参照本通知执行,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查结果报厅物流办备案。 联系人:唐小明,电话:0571-85260177、687875(虚拟号) 电子邮箱:andytang45@163.com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代章)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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