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我委将于今年4月对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确立的10个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主要检查内容
围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文件中关于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要求及考核内容,对照各基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及自评:
1.基地建设的进展(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成效(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
2.基地建设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包括经费筹措与使用、研究基地开放及设备使用、主要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标注、研究成果的标注、基地建设档案管理、信息收集与上报等);
3.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的设想。
三、检查方式
采用基地总结自查与检查组实地考察、基地互评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程序为: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材料报送
各有关高校及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基地建设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材料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期检查总结表》(见附件2)一式5份及电子版(其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07年12月至今年3月);
2.基地建设经费(含自筹经费)投入及使用报表各一式2份,并需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1份。
4.各高校对本校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以及政策和经费配套、基地建设管理等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3月30日前送达市教委科技处,联系人:苏忱、陈悦;电话:23116742、23116822;电子邮箱:chenyue@edu.sh.cn。
本通知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栏下的“教育业务”栏目中“高校科研”查找,其附件可在“表格下载”栏目“高等教育”中下载。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期检查总结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和本市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平台和支撑,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体制创新和学术科研创新的示范点。为实现上述目标,特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市同类研究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力争达到全国和国际一流水平。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成为全市、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相关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市、长三角地区等地域性和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组织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市乃至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四)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担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市、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通过建立基地研究人员的聘任制和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特别要探索加强在全市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各依托高校应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研究基地由市教委和所在高校共建。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重点基地建设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对评为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给予经费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倾斜,对未能通过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酌情采取减少经费、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的惩罚措施,在动态管理中保持重点研究基地的先进性。
(二)市教委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工作。
2.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
3.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三)高校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2.配备有数量充足的专职科研编制、科研岗位和精干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
4.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5.定期向市教委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工作。
(四)重点研究基地具体工作职责:
1.制订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资料室及相关设备。
3.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和各种学术活动。
4.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订内部分配制度。
5.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地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五)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受聘要求:
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主任(所长),应及时予以调整。高校解聘或调整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报市教委协商。受聘者如主动辞职并被校长接受,应报市教委备案。
(六)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实施市教委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副所长)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高校社科(科研)处长、主管校长和主管部门及市教委汇报工作。
(七)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额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外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本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教委备案,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依托高校校长聘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外地的委员如不便参加会议,可通过通讯的办法将会议内容抄告,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主管部门及市教委备案。
三、人员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所在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所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高校可根据基地主任的意见为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如:研究室主任等)。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个月;校内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应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校内外专职人员驻所研究。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有关高校或院系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应积极承担省市级、教育部和其它部委和国家级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项目应每年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除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基地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招标课题组织招标。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左右,在此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0天驻所研究。
2.校外第一及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0天驻所研究。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与课题组成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评估时备查。
五、人才培养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要注重本校研究团队的培育与建设。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科研与新课程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视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高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力作,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发表论文。
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建设周期内必须通过市教委向本市党政领导部门、教育部有关部门报送1-2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1.研究咨询报告应不少于3千字,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2.研究咨询报告应先报送市教委,由市教委以专门形式转报有关部门。3.提出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其他研究咨询报告,也可通过学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向有关方面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凡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大学XX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以上要求由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它经费来源的课题,署名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市教委组织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时,根据署名情况确定基地的成果,同时对其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进行评估。
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须用英文标注: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t UniversitiesofShanghai。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不予结题。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的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
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及报送的成果份数,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相关重点研究基地负责,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基地所在学校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七、学术交流
重点研究基地每1-2年须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在地区分布上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重点研究基地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市教委备案。并通过学校教育网上发布。备案报告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
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学校在每个建设周期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若干人次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一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八、经费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每年投入每个基地不少于市教委投入的50%。以上经费用于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络建设、设施设备添置和组织学术会议等。市教委下拨和学校安排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保证用于项目研究、图书资料、学术会议的经费应不少于50%。其中,科研课题经费占2/3;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各占1/6。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条件改善、日常办公经费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依托的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核定安排。
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必须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核算。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应实行预算评估和审计,合理地设立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在基地工作。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等,拓宽渠道,积极筹集研究经费。
九、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高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条件:
(一)能充分满足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用房以及生活用房。其中,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办公用房不得少于150平方米,图书资料用房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二)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和先进软件、实验室仪器设备、传真机、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
(三)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页)建设,建立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页),做到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
(四)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包括外文图书资料。
(五)高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主办或承办,公开或内部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建立学术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应注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学校XX研究中心(所)主办(承办)”。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应注意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并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应配备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应逐步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
十、档案管理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
十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解决问题,并随时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市教委上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检、同行专家评估、重点研究基地相互评估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高校自检:在建设周期内,高校每年要组织对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整改工作总结等报市教委备案。
(二)市重点研究基地相互评估:在建设周期中,每两年在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委组织市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相互评估。并视评估情况作出经费调整计划和奖惩措施。
(三)组织抽查:在建设周期中,市教委每年组织专家对30%左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撤销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对基地抽查的同时将对高校的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每一建设周期结束时,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将在经费和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建设周期中已被列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单位,直接进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五)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
1.评估重点:检查评估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个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2.评估内容: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5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貌和水平、以重点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研究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高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实施单位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上海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十三、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重点研究基地对外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大学XX研究中心(所)。
以上名称规范,在各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书信以及对外联系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
中 期 检 查 表
基地名称
学科门类
所在学校 (盖章)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表一、基地基本情况
1. 基地主任情况
姓
名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年龄
性
别
建设期内的发展
(社会学术团体任职等)
2. 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情况及人数
研 究 方 向
姓 名
年龄
最后学位
或 学 历
专业技术
职务
国内外学术
团体中的任职
人数
3.建设期内学科博士点(含博士后流动站)、硕士点发展情况
博士点(含博士后流动站)
硕士点
变化
名 称
批准时间
变化
名 称
批准时间
原
有
原
有
新
增
新
增
4.建设期内研究基地的发展情况
变化
名 称
成立时间
审批部门
负责人
原有
新增
注:本页可续页。
表二、人才队伍建设
1. 基地人才队伍的基本情况
合计
教授
副教授
其他
博士
硕士
基地人员
其中:专职人员
其中:兼职人员
2. 建设期间学科人员变动情况
研究方向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职务
所在
院系
调进时间
调出时间
备注
3. 研究生培养情况
博士生
硕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计入)
博士后
流动站
学位点数
招生数/授予数
学位点数
招生数/授予数
流动
站数
人数
合 计
其 中
留学生
合 计
其 中
留学生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合计
表三、科研情况统计表
1.承担科研项目情况(项/ 万元)①
国家级
合计
其 中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省部级
合计
其 中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中央其他部门项目
省级社科基金项目
地方政府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委办局级
合计
其 中
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
其他委办局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
合作、委托
合计
其中重点项目
国际组织资助
或国际合作项目
合 计
2.承担的主要项目情况(按研究方向顺序填写)②
序号
项目名称(下达编号)
负责人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科研经费(万元)
总金额
已到位
注:① 统计从2007年12月起所承担的科研项目。
② 限填具有代表性的10项科研项目,本页可续页。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统计
论文发表(篇)
合计
其中
国外发表
SSCI收录
出版著作(本/部)
合计
其中
专著
主编教材
研究报告(份)
合计
其中提交有关部门
4.所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专著、提交应用成果等)①
序号
成果名称
作者
发表期刊、出版单位、提交部门,时间
署名
次序
注:① 限填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20项,并按研究方向和时间顺序填写。本页可续页。
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
获 奖 等 级
一
二
三
合 计
获奖成果数
其他国内外重要奖项
6.获奖成果简况
序号
成 果名 称
完成人(*)①
获奖名称
及 等 级
授奖机构
获奖时间
7.学术交流情况
主办(主持)学术会议
(次/人数)
国内
国际
合计
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被邀请作主报告(次)
注:① 项目完成人(*)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表四、信息化和图书资料
电子网页(地址)
拥有数据库(个)
中文藏书数量(册)
外文藏书数量(册)
中文期刊数量(种)
外文期刊数量(种)
基地学术刊物情况(一览表)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创刊日期
刊物类型
是否CSSCI来源期刊
表五、基地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地自评
(对本基地各项指标予以说明)
自评结果
是否合格
基础设施和硬件
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如行政办公和图书资料室用房、仪器设备等
保证访问学者驻所研究用住房
基地图书资料室建设和专职资料人员配备
基地网站建设(至少有一种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言网页)
基地学术刊物(包括集刊和电子期刊)
专兼职人员队伍和学术委员会
梯队合理和结构合理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情况
专职行政人员配备(行政科研干事、科研秘书))
科研和办公经费
每年学校资助的科研经费、办公经费等和经费管理情况
基地管理
中心主任负责制落实情况
机构实体性设置
完备的管理制度(学校正式公布的管理制度文件)
工作简报
完善的档案管理
有无学术不端行为
注:本页可续页。
表六、经费筹措及使用单位:万元
1. 经费筹措
经费预算
实际执行
市教委下达经费到款
学校配套经费
基地自筹经费
合计
2. 经费使用
研究基地建设
信息中心建设
专业仪器设备(折合人民币1万元以上)
(台/件)
图书资料(文库)(种类)
科学研究
队伍建设
学术交流
开放经费①(人次)
其他
合计
注:① 用于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本基地进行合作研究。
表七、基地建设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详述
1. 科学研究
2. 人才培养
3. 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
4. 咨询服务
5.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
注:本页可续页。
表八、举例说明在主要研究方向上代表性的科研成果(限10项)
标志性成果 1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
发表/提交时间
简要说明:①本成果研究组织实施的情况;②基本观点、主要创新、学术价值和影响、社会效益等(不超过1000字):
注:本页可续页。
标志性成果 2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
发表/提交时间
简要说明:①本成果研究组织实施的情况;②基本观点、主要创新、学术价值和影响、社会效益等(不超过1000字):
注:本页可续页。
表九、基地主任的重要发展及取得的主要业绩;管理协调能力及对
基地发展的贡献
注:本页可续页。
表十、本基地目前所达到的水平,以及在国内外的地位、影响力。
注:本页可续页。
表十一、学校的支撑及对基地建设管理
1、学校对基地建设的支撑及制度建设、环境建设、机制创新等;
2、基地档案管理、仪器设备和研究成果的标注、信息收集与上报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注:本页可续页。
表十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基地发展设想
注:本页可续页。
表十三、审核意见表
申请评估意见
基地主任关于本基地建设工作、自评是否合格、标志性和代表性成果申报的说明及申请评估意见:
基地主任签名:
日期:
基地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日期: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公章:
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 章:
日 期:
附表一、本学科建设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下达编号)
负责人
项 目
来 源
起 讫
时 间
科研经费(万元)
总金额
已到位
经费合计
注:① 以上统计含国际合作项目。
② 本页可续页。
附表二、发表高等级论文、出版专著及提交应用成果情况表
序号
论文、专著、提交成果名称
作者
发表期刊、出版单位、
提交部门,时间
署名次序
注:本页可续页。
附表三:主办(主持)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简况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参会
人数
国外参会人数
主要内容
注:本页可续页。
附表四: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简况表
会 议 名 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主办
单位
参会
人数
报告人
报 告 内 容
注:本页可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