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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请协助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核查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发电[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粤财工〔2009〕477号),委托省节能协会具体负责节能惠民产品核查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核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省完成核查任务; 二、请各市指定1-2家机构负责协助做好核查监管工作; 三、请各市按附表要求于2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将核查监管工作联络人和指定的协助单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协会。 附件:联络员及指定协助单位回执(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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