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粤财工〔2009〕477号),委托省节能协会具体负责节能惠民产品核查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核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协调,配合省完成核查任务; 二、请各市指定1-2家机构负责协助做好核查监管工作; 三、请各市按附表要求于2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时前将核查监管工作联络人和指定的协助单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协会。 附件:联络员及指定协助单位回执(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