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涉嫌侵权人、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08〕3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于海市长助理 副组长:马晓禾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员:孙凤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瑶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车文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利峰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曲再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孙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指导、检查、考核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马晓禾(兼)。

二○一○年二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