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黔安监管二[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三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一起是安顺欣城国际开发项目1区地下室工程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甲方将项目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施工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1日发生边坡垮塌,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的一般事故;另一起是1月5日毕节地区织金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自强水电站隧道拆除模板垮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较大事故;第三起是黔南州福泉市利森水泥厂工程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12日发生模板垮塌,造成8人死亡,2人轻伤的较大事故。 为此,孙国强副省长作出专门批示:“请安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一定要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属于黑工地非法生产,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我省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0年3月31日。 二、开展范围: 全省9个市(州、地)。 三、检查对象: 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二)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事故报告情况,是否存在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违法行为;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设置情况; (六)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七)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管理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黔治工发[2009]3号文件通知要求。各建设、安监和专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切实担负起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二)抓好落实,确保成效。各地各单位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基层,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结合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黔安监管管二字[2009]248号),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不走过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预防和减少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做好事前控制。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特殊时段施工专项措施和方案,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并按照方案实施。高支模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达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要求执行。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建设行业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采取暂扣或吊销证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对不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五)按时上报开展情况信息和总结。各市(州、地)安监局、建设局开展检查情况、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的总结,于2010年3月20日前按行业分别报省安监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