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有效预防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0]29号)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辖区内环境污染特点及潜在的环境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要在人员、经费、装备、车辆、后勤保障等方面逐一落实到位。做好应急监管队伍、装备、交通、通讯等多方面准备,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加强多方联动,共同维护环境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通报事件信息。辖区内一旦发生涉及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事故,要立即核实,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对工作,尽量预防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环保部门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监管实施方案 各级环保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辖区内的应急监管实施方案。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春节”、“两会”期间应急预案和值班方案,对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责任要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一旦发生环境灾害突发事件能做到响应迅速、处理及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监测部门要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出入境监测断面重点采取有效应急监测预警措施,确保响应迅速、结果准确,为妥善处理处置环境污染事故,防治事态蔓延,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 四、重点监控,强化检查排查 春节前,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环境安全形势,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一是要重点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以及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监控,特别是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其他容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更要进行重点监控,要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积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消除隐患。三是加强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四是要强化环境空气和水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对自动监测系统的电路、水路气路、信息传输等加强检查,按规定更换自动监测系统中的药剂、溶液,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五、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 “春节”、“两会”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都必须进一步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按规定时限上报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人员伤亡、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区、群体性受害等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我厅将按环保部要求定期汇总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及有意瞒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省环保厅值班电话:028-86114531,8615841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