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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浙安委办[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量技监局和省工商局联合组织了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和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市政府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并将之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在政府指挥、协调下,各地分别通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和对口检查等措施,全面动员、落实责任。绍兴市、丽水市市长亲自带队对当地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嘉兴市市长和四名副市长分别带队,对本市包括烟花爆竹在内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分组检查。 (二)认真执法,加大打非力度。为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储存、零售、配送、运输、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行为开展了一系列重点突出、成效明显的联合执法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共组织各类检查9973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单位302家,吊销经营许可证85家,责令停业整改109家,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15250箱,罚款231.6万元。 (三)力争规范,加强管理。按照“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各县(市、区)提早准备、认真布置,高效、平稳地完成了今年烟花爆竹的零售许可工作。为更好地规范零售点的经营行为,各地努力实践,积极创新,取得良好成效。缙云县安监局和永康市安监局推行了评分表制度和信用经营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按评分表扣分,并予以累积,对扣分超过标准要求的业主进行警示谈话,直至吊销许可证。绍兴、温州等市继续推行经营权拍卖制度,在保证社会公平前提下,压缩经营网点,确保安全条件。目前,全省共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23376家,其中长期经营单位16930家,季节性经营单位6446家,同比共减少1024家。 (四)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各市利用召开从业单位会议,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单、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报纸、电台对焦点事件、典型案例进行连续报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如宁波、湖州市制作专题电视节目,邀请公安、安监等部门领导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知识与广大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嘉兴和温州市邀请电视台记者参加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经常性地在新闻栏目中播放烟花爆竹打非新闻节目,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关注度,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力地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今年元旦以来,我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连续发生。1月10日,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金华永康市舟山镇因烟花燃放不当同日分别致1人死亡;1月21日,宁波振华烟花爆竹信号有限公司在清理混药工房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也是三年来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发生的唯一一次事故。其他因燃放劣质烟花爆竹造成的伤害事故也有发生。这些事故发生的时间密集、损失较大,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 (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仍较突出。尽管我省近年来“打非”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但烟花爆竹非法活动仍很活跃,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省、市、县交界处以及广大农村等交通不便、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地方非法活动较为集中,安全隐患较为严重。如衢州常山县与江西玉山县交界处的烟花爆竹跨省交易活动较为频繁,给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二是合法经营单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检查中发现一些批发单位存在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跨区域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故意不认真执行流向登记管理,逃避政府监管等非法、违规行为。一些零售点也存在非法采购、私设仓库的情况;三是非法生产活动有死灰复燃的苗头,对社会安全、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近期,温州和台州两市先后在民房内查获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料药共6.76吨。今年1月,新华网也专门针对台州路桥“炮仗村”情况进行了曝光,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元旦春节期间仓库超量存放问题比较普遍,库房内产品不同程度存在堆放不整齐、间距不足、通道不畅等情况。二是流向登记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不少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登记标签和产品标签漏贴、流向登记记录不全等情况,难以达到产品质量追溯的要求。三是一些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库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如: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产品分类贮存不严格,安全设施存在缺陷,仓库保管员对相关安全知识不够熟悉等。 (四)部分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少数经营点仍存在前店经营、店后生活,楼下经营、楼上生活的情况。一些经营点安全管理混乱,店内安全条件较差,存在电线乱拖乱拉、烟花爆竹堆放不规范,与易燃物品混放销售等情况。 (五)重点地区烟花爆竹整治工作仍需持续加强。经过连年整治,余杭乔司、慈溪周巷、缙云壶镇、临海白水洋等地区经营点数量已经大幅减少,但当地的非法活动时显时隐,已有从地上转入地下的态势,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这几个地区非法销售活动对周边地区影响依然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市要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梳理和整改省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料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料药的销毁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堵私打非工作。各级安监、公安、质量技监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政府领导下共同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举一反三,严防非法生产行为死灰复燃。通过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堵私打非工作,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规范经营。 各地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营单位进货和销售渠道,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配送管理,督促批发单位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零售单位安全条件整治力度,杜绝零售单位私存、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和二级批发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减少重点地区的零售单位数量,坚决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四)进一步做好省内外生产经营单位违规情况的收集整理。请各市安全监管局认真做好自2009年3月以来省内外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情况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查处违法违规情况、外省违规企业名单等材料汇总报送省安监局危化处。 请及时将通报转发至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检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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