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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句容赤山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苏林业[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镇江市农林局: 你局《关于句容市赤山湖申报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镇农发[2009]273号)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要求和《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句容赤山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位于北纬31°49′~31°51′、东经119°04′~119°07′以内,总面积7.8km2。 二、原则同意《句容赤山湖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请句容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复的规划和《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湿地公园的位置、范围尽快予以公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湿地公园界线划定和界牌、标牌设置工作。 三、公园建设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突出展示湿地公园的生态特色;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公园建设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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