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要求,2009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为做好我区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报送工作及今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的填报单位 (一)根据《报表制度》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年报和季报,我区所有持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及《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均需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报。 (二)2009年新成立、获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未满一年的有关单位,不需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但需报送2010年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季报。 二、统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一)各有关单位报送年报的截止期限为统计年度的次年2月底之前;报送季报的截止期限为统计季度之后的10个工作日后。 (二)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报送期限为2010年2月28日之前。 三、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报送方式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需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统计季报仅需报送电子数据。 我区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使用的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报表系统服务器,为此,各有关单位需统一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V4.1版本;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软件制作和报送年报、季报的电子数据。 (二)各有关单位在使用《信息系统》软件制作统计报表时,请先应用《信息系统》软件的在线升级功能,获取软件的最新版本之后再制作统计报表。 (三)各有关单位制作好的年报纸质报表,请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名后,报送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年报和季报的电子数据则请用《信息系统》软件的数据在线发送功能,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对于新获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尚未购买《信息系统》软件的有关单位,可登录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ir.com.cn/detail.aspx?msgID=104233),免费下载统计年报、季报的填写模板,按模板制作好统计年报、季报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数据盘,并按有关时限要求将纸质报表及电子数据盘各1份报送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由我厅汇总上报。 在应用模板填报的过程中,不可修改模板中Excel表格的排版格式和电子数据格式,否则无法上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报表系统服务器。 四、其他事项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报表制度》。今后《报表制度》如无变更,我厅将不再每年另行发文通知各有关单位报送年报和季报,各有关单位需按《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自觉地按时报送统计年报和季报。 (二)《报表制度》我厅不再另行转发,请各有关单位自行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zsc/201001/t20100115_199297.htm)下载学习。 (三)各市建委应督促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对于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我厅除将其名单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外,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今后开展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各有关单位在统计报表的制作、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260060,联系人:黄克明)。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10〕1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