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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开发区统计年报复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并转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开发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务开发字[2010]33号)要求,各市商务(外经贸)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了开发区网上数据上报。从网上年报数据汇总对比的情况看,部分开发区的年度报表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开发区甚至上报数据大于所在地数据。为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我省开发区的发展情况,现就对年度上报数据进行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商务(外经贸)局按照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开发区的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复查:一是开发区上报数超过所在地数据的;二是12月当月上报数据激增的。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比对审核确认开发区上报数据后,加盖市商务(外经贸)局公章后,于2010年2月12日17:00时前寄送省厅(开发区处)。 审核复查对客观真实反映全省开发区发展情况意义重大。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务请各市商务(外经贸)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 联系人:李海岩魏文胜 联系电话:0531-89013317,89013497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邮编:250002

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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