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正心大药房定点资质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0]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正心大药房: 你单位关于定点资质更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原天津市宝坻区正心大药房名称已变更为天津市正心大药房,考虑到更名后药店功能、地址等未发生变化,确认天津市正心大药房为定点零售药店。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