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许可证变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34号)要求,我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按发改价格〔2010〕134号文规定执行并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34号)(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