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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烤烟用电价格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韶关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烤烟用电执行电价分类的请示悉。为规范电价管理,我省农民烟叶初烤用电(不含烟叶复烤厂用电)统一执行当地农业生产电度电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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