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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10年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行政法制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将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重点。立法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体现我市地方特色。 2.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探索立法听证的程序和方式,建立立法听证制度;推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式,努力探索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 3.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对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进一步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制度,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网上公布备案审查制度。 4.加强对市政府订立规章的清理工作。要在我市对1978年以来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今年要对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深入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认真分析、精心谋划,制定《本溪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继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继续健全完善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我市2010年依法行政主要工作全部纳入考核体系,做到有部署、有指导、有考核、有奖惩。 3.继续加强对《决定》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决定》要求,今年重点要全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对于新建立的制度,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制定配套措施,予以落实;对于以往建立和完善的制度,要在总结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重点放在机制建设上。特别是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虽然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已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但还要在决策动意、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咨询、合法性审查,以及决定方式、公布形式、实施情况评估等各个环节预先做出合理安排。要完善违法决策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形式。 (三)继续推动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建设,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要深入学习我市《关于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充分领会创建工作的实质。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关于开展创建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决定》,明确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人性化执法的自觉性。 2.要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一是要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的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法规和公共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全面强化;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为培训和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适时开展岗位练兵和法律知识竞赛,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制度。要针对政府机构改革确定的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明确部门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资格,规范执法主体及人员的资格条件、资格确认程序,并将确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三是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在重视行政执法主体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规范,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细化,研究适合主要执法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 3.要把创建活动的重心转移到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上。今年要按照《纲要》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将创建工作重心转移到县(区)政府及所属部门,通过适时召开现场会、树立典型等形式予以推动。 (四)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继续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2.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注重对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减少复议后诉讼案件的败诉率,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3.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公开办案、调解办案和简易程序办案的力度。通过不断扩大公开听证、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等办案方式,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努力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4.加强行政复议的调查研究,剖析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指导工作机制,开展县(区)、市直部门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活动,及时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 (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1.认真做好涉法事务的办理工作。要对领导交办的涉法事项认真研究,及时办理;要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完善办理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涉法事务的办理效果。 2.认真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76号)的要求,对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审查,提出法制审查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政府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3.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组织推动、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督促指导工作。 (六)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和能力 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法制机构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1.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思想坚定、旗帜鲜明。 2.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都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重点在培养创新精神、提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少数法制干部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要适时举办法制干部培训班,就法制机构基本职能、法律知识、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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