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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进行审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学位办[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鲁学位[2002]6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 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以下简称《审核备案意见》),省学位委员会每年将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一次集中审核。为做好今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达到规定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请按《审批办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请按《审核备案意见》的要求提供2010年《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及相关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务于4月10日之前报送我办,同时将其电子文本发送至yjsc@sdpe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审批办法》和《审核备案意见》及其表格请在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我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新增学士学位单位及部分新增学士专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省学位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予以备案并发文公布,同时在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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