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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延长对上海永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监督[2010]0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浦东新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上海永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延期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第二款的规定,同意你局延长对上海永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延长时间为三个月。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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