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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10]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财政厅: 《关于申请调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财会〔2009〕87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50元调整为每科65元。 二、以上规定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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