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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1号--发布《2010年度具有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资质企业目录》


【颁发部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经公示,现公布《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凭此公告签发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 家 认 监 委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录(略) 附件2 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名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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