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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鲁建法函[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09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难点,开展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调研成果,许多调研成果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乃至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充分调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200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一)参评时限:参评成果仅限于2009年度撰写的调研报告。 (二)参评范围:全省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干部职工撰写的调研报告。 (三)参评成果必须是调研报告或其他调研成果,文字一般在5000字左右,专著、领导讲话、总结、文件、会议材料、软课题研究、技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等不列入评奖范围。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报送参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4篇。 二、参评条件 调研成果评选主要依据其实际产生的效益,原则上所有获奖成果都必须不同程度地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奖项设置: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级次。 其中申报一等奖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依据调研成果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依据调研成果,党委、政府下发了规范性文件; 3、依据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 4、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调研成果作出重要批示; 5、被中央级报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所刊用。 申报二等奖的调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作出重要批示; 2、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吸收; 3、调研成果被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吸收; 4、被省级报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所刊用。 申报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调研成果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依据调研成果出台了部门规范性文件; 2、被地级市报刊(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刊用; 3、被各级部门领导决策采纳。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和参评成果,一式二份(申报表和参评成果装订成册),证明进入决策的材料一份。 四、要求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评选优秀调研成果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希望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筛选,并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同时请将参评成果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住房和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关川 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7087037 电子邮箱:fgc@sdjs.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表 成果题目 完成单位 作 者 拟申报获奖等级 成果摘要 成果进入决策、获奖、发表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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