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省劳模大会以来,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全省各条战线的劳动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奋进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特别是在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表现出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为推进我省“两个加快”、促进四川经济止滑回升、加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许多先进模范人物。为彰显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事迹,弘扬其精神,激励和带动全省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身于四川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并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规模和范围 今年我省将开展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共表彰劳动模范800名。表彰范围为2005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劳动者。 二、名额分配原则 (一)名额分配采取以地方为主,兼顾行业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一线。 (二)名额分配以所在地方和产业的职工人数、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当地的地区生产总值(GDP)状况,并兼顾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 (三)分配到各地、各行业的劳动模范名额,评选推荐时,一线职工的比例不少于40%;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5%;农业系统人员约占2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约占22%。其中,妇女、少数民族、农民工应有一定比例。 (四)在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的名额中,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民及种养专业户不少于2/3,同时兼顾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村金融以及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地方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等相关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锐意进取,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二)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强化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在参与四川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中作出重大贡献。 (五)钻研科学技术,精通业务,积极参加企业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中作出重大贡献。 (八)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九)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重大贡献。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审定省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和劳动模范人选,同时负责我省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人选的相关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职工劳动模范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必须依照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评选推荐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和市(州)人民政府逐级审定,报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直接分配名额的行业(系统、单位),由省级行业(系统、单位)审定后,报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 (二)农民劳动模范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推荐、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及市(州)人民政府逐级审定后,报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劳动模范人选在征求其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意见的同时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近5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四)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人选必须征求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五)所有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均须由各市(州)组织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行业(系统、单位)直接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也应采用一定形式在全行业(系统、单位)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凡推荐出的劳动模范人选,须提供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需附上有效证明。 六、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0年3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 (二)2010年3月中下旬为各市(州)、行业(系统、单位)评选、公示阶段。 (三)2010年4月上旬(4月5日前)为各市(州)、行业(系统、单位)推荐上报阶段。 (四)2010年4月中旬为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市(州)、行业(系统、单位)推荐上报的劳动模范人选进行审定、公示阶段。 (五)2010年4月下旬召开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七、宣传工作 (一)评选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是全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把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与进一步调动各族人民为推动四川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大力弘扬、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以榜样的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比贡献、当模范的热潮。 (二)各地、各行业(系统、单位)要在劳动模范人选中推荐1-2名作为重点宣传人物,供新闻媒体进行重点采访宣传。 八、评选要求 (一)四川省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二)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须填写《四川省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4份,于2010年4月5日前报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附件1 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魏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李登菊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张作哈副省长 李成云副省长 成员: 马波省委副秘书长 蔡竞省政府副秘书长 鞠波省纪委常委 朱丹枫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宋全安省委农办副主任 汪安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党委书记 张其昌财政厅副厅长 李泽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傅志康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杨春轩商务厅机关党委书记 任兴文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 罗茂乡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芳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周键团省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罗茂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