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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淮安万鑫机电有限公司停止实施差别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10]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淮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取消万鑫机电有限公司限制类电价的请示》(淮价工[2010]18号)收悉。经你市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确认2009年10月淮安天恒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倒闭,中频炉等设备已拆除,且供电户及相关设备已过户给万鑫机电公司,万鑫机电有限公司现生产的产品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月1日起停止对万鑫机电有限公司实行限制类差别电价。 特此批复。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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