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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以奖代投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湘发改投资[2010]1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岳阳、郴州、株洲、湘潭、常德、永州、衡阳、长沙市发改委: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9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表彰奖励的通知》,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09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和特殊贡献奖获得单位各给予1000万元以奖代投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以市政府名义或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抓紧向我委提出申请安排的项目名单及资金建议计划,其中县市区项目的建议安排计划不低于总量的50%。 2、有关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及投资政策,重点用于本地区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等,严禁以虚报项目等形式将以奖代投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或用于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3、以上以奖代投资金项目由我委审定核实后,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直接下达投资计划到项目。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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