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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资[2010]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鄞州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报告》(鄞价〔2010〕1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宁波市鄞州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0元,自2010年3月15日(售气时间)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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