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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资[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湖州市区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湖价〔201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湖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3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3元,自2010年3月15日(售气时间)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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