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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办函[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新闻媒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宣传报道工作,表彰新闻工作者在科技宣传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我厅决定组织评选2009年度“河北科技好新闻”,望各单位大力支持,认真做好参评新闻作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2009年度科技新闻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闻媒体刊载和播发的反映我省科技工作、重大科技活动及优秀科技人物事迹的新闻作品。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具体评选程序以及评选办法,详见《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办法》(附件1)。 三、推荐程序 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报送市属新闻媒体参评作品,推荐参评稿件名额为5件;省属媒体每家限报参评作品2件,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办公室。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新闻媒体,按照《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选送要求》(附件2),积极组织推荐新闻作品参加评选。推荐参评新闻作品由推荐单位及作者认真填写《河北科技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附件3)、《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连同新闻作品一式20份(音像作品需附录音或录像带一份)寄送省科技厅办公室。每位作者推荐作品不超过两篇(份)。 推荐时间:寄送日期截止为2010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张舰 联系电话:0311-85816268 通讯地址:石家庄东风路159号河北省科技厅办公室 邮编:050021 E-mail:zhangj@hebstd.gov.cn 附件:1. 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办法 2. 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3. 河北科技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 4. 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略)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附件1: 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评奖宗旨 开展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旨在全面检阅我省科技新闻工作的年度成果和业绩,发挥优秀科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提高作品质量,服务科技工作大局,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社会氛围,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应是在有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正式刊播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时长4分钟以内的新闻报道);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 四、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科技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 “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重视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短新闻。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题材恰当,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五、评选程序 河北省科技厅组织评委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 六、评选监督 1、参评作品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网上评议内容印发评委参考。逾期报送或格式不符合规定未能参加公示,视为自动弃权。 2、获奖作品与评委名单、评选程序确立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经河北省科技厅认真审核处理公示中所提意见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七、奖惩办法 1、向获奖作者颁发河北科技好新闻获奖证书和奖金。 2、对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评河北省新闻奖、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奖)。 3、为调动更多新闻单位的积极性,在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中,每个新闻单位原则上只能获一个一等奖。其它项目获奖不受此限。 4、如发现参评、获奖作品和相关申报材料存在篡改、伪造等违规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本届参评资格;已获奖的要取消所获奖项,追回证书和奖金,3年内禁止该作者、编辑和推荐单位参加河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省新闻界。 八、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科技厅 附件2: 河北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河北科技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附件3)。 二、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以作品原文字数和内容为准,除送原报样和电子文本外,须译成完整准确的汉文稿并按上述要求送评。 三、参评作品署名 1、作者人数 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变更。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2、责编人数 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署名一般不超过2人。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编辑。 四、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用A4复印纸 1、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0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推荐表(附件4)和1份作品(报纸作品要求是剪报的清晰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请报送完整文字稿)。报纸请附1份刊登参评作品的完整报纸版面。 2、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 五、每件参评作品均须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请按照规定格式制作上网材料,如因格式问题未能在网上公示,按评选办法规定不能参加评选。 每件参评作品上网公示材料包括作品推荐表、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简介、作品(代表作)、广播电视作品必须送作品完整文字稿。请尽可能用1张光盘刻录1件作品和公示材料。具体格式如下: 1、所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作品请不要用图片转换或扫描格式保存,文件内不必附图片)。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推荐表内填报文字为12号宋体。 2、广播作品上网格式为WMA,建议用Windows Media编码器9.0制作,码率60到100K之间。 3、电视作品上网格式为WMV,建议用Windows Media编码器9.0或者Windows Movie Maker制作,制作时要求码率为340K;窗口为320×240MM;帧速率为25。 六、评委审听、审看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作品请同时复制成CD盘,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 2、电视作品请把完整节目复制成DVD光盘(要求能在DVD机上播放),建议刻录在DVD-R盘上,刻录时要求采用MPEG2的视频编码格式,并取消防盗版保护,能在六区(中国区)播放,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 附件3: 河北科技好新闻推荐作品目录 编号 作品标题 参评项目 字数 (时间) 作者姓名 刊播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经我单位审核,上述作品内容真实,相关申报材料属实。我单位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加河北省科技好新闻评选。 年月日 (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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