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署通知要求,我市定于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4月30日,开展2010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注册的人员范围 已经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初、中级证书的北京市市属出版单位和在京高等院校所属出版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取得初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职业资格登记,取得中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职业资格登记,也可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二、登记注册申请的方法步骤 第一步、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bjppb.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查找《关于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开,下载《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或者登录总署培训中心网站网址查询并下载此表格。 第二步、个人填写表格(一是要填写完整,二是要填写证书管理号,三是要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第三步、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三年来考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本人到单位不满三年的也要填写考核意见;本单位无人事部门由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填写本单位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五步、由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申请人将《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初级或中级证书复印件上交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图书出版单位人员交到本单位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初审员,期刊学报出版单位人员交到我局报刊管理处,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人员交到我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 上交材料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初级或中级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和审核。 第六步、各单位初审员审核后,上报申请人《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初级或中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单位申请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或《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各一份,由我局进行网上数据导入。 第七步、请各申请人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或者总署培训中心网站左侧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基本情况和职称情况的填写录入工作(填写时一定要与上报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第八步、各单位初审员进行网上初审。 第九步、我局进行复审。 第十步、总署进行终审。 第十一步、我局打印和下发《责任编辑注册证》。 三、时间安排 1.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5日至3月15日,填写《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盖章并准备完毕各种相关材料,上交至初审员。 2.我局人事处于2010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收集各单位《职业资格登记数据表》或《责任编辑注册数据表》,并进行数据导入。 3.请各申请人于2010年3月19日至3月29日,登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djzc.gappedu.gov.cn),完成个人基本情况和职称情况的填写录入,并提交。 4.请各初审员于2010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完成网上材料初审。 5.我局将按照此时间节点,在初审员完成网上初审基础上,随时进行复审,并呈报总署进行终审。 6.我局计划于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前完成打印和证书下发工作。 四、要求 请申请登记注册人员务必要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请,并如期完成网上个人申请注册工作。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6408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