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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10]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民族宗教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丰城市、袁州区、靖安县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2009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县(市、区)学习,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争创一流,为促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宜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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