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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第107、108届广交会期间广州地区酒店房价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1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你会《关于第107届和108届广交会广州地区酒店房价实行行业指导价的函》(穗酒店协〔201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会提出的有关第107、108届广交会期间广州地区酒店房价实行行业指导价的具体方案,请你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行业指导价信息,加强广交会期间对各酒店经营企业的指导,平衡同星级酒店的价格差异,指导相关酒店经营者确定合理的价格水平。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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