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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各区县(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全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拟定于近期对各区县(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各区县(高新区)安委会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形式 此次调研主要是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各区县(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及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情况介绍,进行座谈交流。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从3月2日起至3月10日结束,到各区县(高新区)时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即时通知。 请各区县(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早做好准备,调研时通知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一并参加。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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