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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阚山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10]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阚山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阚电综[20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优化电源结构,你公司投资建设的“上大压小”项目(2*600MW)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且脱硫设施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根据国家电价管理的规定,核定你公司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以上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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